卷款3.82亿美元潜逃美国2年多的余振东,是美方首次正式向中
国遣送移交的第一例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。遣送之前,已经过美国国内法律程序判处12年徒刑。移交时,连美国联邦调查局(FBI)局长罗伯特·米勒也飞了过来,可见此次遣送的“规格”不低。
“多次成功应付有关检查,增强了侥幸心理”的余振东,在看守
所里交代说,“大小检查很多次,每次要检查之前,都会改账簿、改记录”,因为“表面工作做得比较好”,在银行里做案多年,一直“没有人发现……”余某人与同伙盗用的银行资金是谁的钱?当然是国家的财产和广东老百姓的存款。然而,老百姓对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内部制度是否形同虚设,系统是否内控乏力,是否有与快速进入市场经济同样配套的内部完善监督机制无法问责。案发后,取款的队伍从下午排到了天亮。在银行快速进入市场经济的这些年里,广东开平支行内部从最初的单个人犯罪到后来形成腐败网络,从初级简单的犯罪到后来的高科技犯罪,“表面工作做得比较好”,里面即使烂掉了,老百姓都不知道银行的“底细”。
出逃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余振东,在90年代初期与同伙许超凡、
许国俊三人前后脚分别担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行长、副行长和经理。三人沆瀣一气,狠狠地“玩”了银行一把,8年间形成了一条长期盗用国家外汇、发放假贷款、汇往境外、转入私人账户的流水线。仅余振东骗取的贷款和利用其他方法盗用银行的外汇存款,转移到香港和海外的私人账户就多达256个;其在香港购房置业达13套,市值数亿港币。随着余振东等嫌疑犯被遣送移交的个案成功,“国内犯法,国外安逸”的美梦被破灭以及外逃贪官的不断“落网”,便有为数不少的国人对贪官遣送大发“旧账”一笔勾销之慈悲,满足于一落皆喜,一逮已足的成绩。逃了有别国遣送,个案由政府去谈判,“迷了”不少国人的眼睛,让他们“忘记”了中国还有4000余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,“忘记”了出逃者带走了大量人民币。
银行是个风险行业,我们不妨回首刚刚发生过的,同样是一个需
承担极大风险的企业——煤矿。针对一起起安全事故在近日频发的严峻形势,国务院领导一再强调:“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、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、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、教训不吸取不放过”,追究有关人员责任,对国家和人民负责。四“不放过”原则对银行何尝无可借鉴之处?怎能无敲山震虎之威?对银行内部长期存在的“技术漏洞”和监守自盗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,上面的“不放过”和百姓的自觉“问责”,是保障金融行业正常运转的有效手段,是金融业最好的一种监督形式。我们不能因为有了十几个或几十个贪官永久逃离国土的“美梦”被打破,便视银行业从此“平安无事”了;我们更不能因为不断加强了内部管理,而视现有的管理为“完善”之最。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“问责制”意味着“出了事”的官员要引咎辞职;“问责制”同样可让那些滥用权力或失职、渎职的银行“蛀虫”付出应有的代价。马克思曾指出:“违法行为通常是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。”经济犯罪是法定犯,其犯罪性是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规定的。经济政策和法规可以“制造”犯罪,也可以“消灭”经济犯罪。一个缺乏对经理层和员工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存在着明显“内部人控制”问题的银行,一个利用其他“手段”可以长期盗用银行外汇存款转移到海外私人账户“一直没有人发现”的一行之长,这些失去了应有的监督,在失控权力下还在随时随地“权力生效”的监守自盗者,必须有更多监督的“眼睛”的注视,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划清、罪与非罪界线划明,监督之剑高高擎起。
银行是个企业。企业无时不讲效益和质量,银行要架构“大金融”
格局,打造现代金融产业链,不能忽视了“命脉”与民心的紧密相关。只要你生活中需要银行,你就应本能地“产出”问责意识。
●王小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