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,从报纸上不止一次地看到“骗贷”一词。特别令人惊奇的,是去年《南方周末》上的一篇文章,揭露一个“企业家”以2000元起步,先后向多家银行骗贷达40亿元人民币之巨。最后,他将“骗贷”所得,全部转移到了日本。随后,自己(不知携带家小否)也潜去日本定居了。
据《南方周末》报道:这个“企业家”的“骗贷”手法是:先花点小本钱,造个空壳小厂房,挂个“XXX厂”的牌子。然后拿这个厂去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,贷得了一大笔钱;再拿一小部分又去造一个空壳厂,拿这空壳厂去银行申请“抵押贷款”……这样循环反复不已,几年工夫,这个“企业家”共贷得人民币达40亿元之多。最后,他弄神通,将40亿全部转移到日本。随后,他自己也跑到日本,安然享用这一大笔不义之财去了。
写这篇报道的记者,曾在海南亲见这个“企业家”骗贷用的一个新厂房。厂房里除了几只尚未打开的大木箱,什么东西也没有。极具讽刺意味的是,以此为抵押,贷给了这个“企业家”一笔巨款的某银行,却跑去给这空壳厂贴了一张告示:“此厂房已由本银行查封”。
读了《南方周末》这篇文章,笔者百思不解:这样一个“企业家”,用几个小小的空壳厂,何以能向多家银行“骗贷”达40亿元之多?莫非这些银行对这些抵押品看都没有看过,就闭着眼睛,将成百万、成千万乃至上亿的钱“贷”出去了?
或曰:此谓之“骗贷”,银行受骗上当嘛,受骗上当是难免的嘛。
受骗上当诚然是难免的,但我还是无法理解:这么多家银行的司贷人员,未必都是低智商者吧?何以仅仅用一个空壳小厂作抵押,就会不约而同地将上百万、上千万乃至上亿的巨款贷给这个空头“企业家”呢?这真是一个谜啊!
没想到,这个不解之谜,近日竟给沪报的一条小新闻解开了。这条新闻说:诈骗犯刘宪一“使用行贿手段”,向银行“骗取10笔贷款,共计4550万元”;又向一家银行开立175.5万美元的信用证一个,拿到香港贴现,造成这家银行1900余万元的损失。原来如此!刘宪一的“骗贷”,是以“行贿”开路的!如果他不行贿,空着双手去“骗贷”,银行会把4550万元人民币贷给他吗?肯定不会;会给他开立175.5万美元信用卡吗?肯定也不会。
因此我以为,真正空手套白狼式的“骗贷”,恐怕是没有的。“骗贷”若要成功,非得如诈骗犯刘宪一那样“使用行贿手段”不可。只有行足了贿,银行司贷人员才会睁一只眼、闭一只眼,明知你那个抵押品不值那么多钱,也慷慨地将你申贷的款,不论多少,如数贷给了。
至于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用空壳厂房贷得40亿元的“企业家”,是否也“使用贿赂”以达到“骗贷目的”,笔者没调查研究,无发言权。
●杜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