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载,有的国有企业之间,为追讨根本无望归还的欠款,有时不惜做赔本“买卖”。明知打官司没有用,但官司也要打,花再多的钱,这事也要做。为什么?企业负责人一语道出心迹:“我们负有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,不打官司说我们让国有资产流失,这谁也担不起;打官司,明知是白花钱,但也算我们保国有资产了,这样上面不会责怪,职工也无话可说。”原来,花这种钱只是为了摆一个保国有资产的姿态,追债其实并不是真目的。打官司既然以冠冕堂皇的托词包裹着另外的用心,那么,官司该不该打也就没有必要议论,倒是那姿态问题很值得研究了。
姿态解决不了经济权益问题,但姿态至关重要,因为它意味着的东西太多了。这大概就是问题的实质。
我们不妨上下左右、设身处地地为企业负责人想一想:白花钱的官司打了,至少一部分职工可以得到“不蒸馒头争口气”的心理安慰,企业的年终总结也可以说上一句:“拿起了法律的武器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”,光彩一下,而且因此受到上级表扬也不是不可能的事;即使有好事者,一封上告信指责白花钱是干傻事,但多半不会招来什么风险,因为上级也算着同样的“政治账”,何况他们平时就是这样要求企业要有“政治头脑”、有“全局观念”的。再说,经济效益损失了,可以从“社会效益”上找回来,一个经济实体怎能不讲社会效益呢?理由是现成的。“上面不会责怪,职工无话可说”,这效果的确不是凭空杜撰。
倒是不花钱干那追讨无望的事,可能招来麻烦。来自职工的麻烦,多半是指责对国有资产“流失”麻木不仁,这样的上告信绝对会受到重视。但麻烦主要来自上级。上级构成也是各色人等,其中不乏胆小怕事的和玩弄权术的。胆小怕事的,最怕自己负连带责任,可能宁“硬”不“软”,批评一下是少不了的,还可能下令叫你花钱打官司,以便“变被动为主动”。与其被动地“变被动为主动”,还不如一开始就主动呢。玩弄权术的,可以抓住这种政治上的“不成熟”、工作上的“失职”,做出自己想做的文章来。这样的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。还有一点可以肯定,假如打官司、不打官司都算犯错误,那组织结论是绝对不一样的。不打官司而“犯错”,结论少不了这样的意思:“眼睁睁地看着国有资产流失,主观上不努力,负有直接领导责任。”打官司赔钱而“犯错”,那结论最多也就这样说:“动机是好的,但对事情的复杂性估计不足,以后应把问题考虑得全面一些。”你说哪个结论厉害?干部考核既然高于经济效益,姿态就非摆不可了。
由此看来,企业负责人摆这种姿态,其实是花钱买平安,既图自己平安无事,也为上司买平安“保险”。他们是一半干经营,一半在官场,是现有体制、机制“连环套”中的一环,所以,“知其不可为而为之”就不足为怪了。
事情就是这样奇怪,花钱打了不起任何作用的官司,明明加大了国有资产的减值,但因为“坚持”了为国有资产保值这个原则,所以,白花的钱可以在维护正义的名义下理直气壮地计入成本,而成本增加意味着职位保险系数的增加。这里没有经济账,只有“政治账”,这账凝固在坚持原则之中。原则是根高压线,是要下功夫的对象所在,尽管还有体制障碍左右着司法公正的彻底实现。比如,家家国企背后都站着政府,甚至各有各的一级政府,眼下的国企实际上也做不到真破产,等等。从而使坚持这个原则还缺乏它应有的配套措施,有时不免显得苍白无力。但这个问题先别扯,还是坚持那个原则要紧,还不要动不动就说钱不钱的。这真是叫人不知说什么好。
想了想,这事属于“快乐”并痛着:坚持了原则而“快乐”,白花了钱而“痛”。不可否认,这是制度缺陷和个人私心合铸而成,简单地拿“实事求是”四个字衡量它的是非曲直,怕是一时也难说出个子丑寅卯。不过,这事背后的“文章技巧”,还是很让人开眼界,至少能够引导我们对那么多被营造出来的“快乐”并痛着的事,来个条分缕析,明白个二三分的所以然。例子当然很多并且很负面,不必举,只要归几个大堆,类型并不难判断:“快乐”,是用表面文章、形式主义、虚报浮夸制造出来的“快乐”,是用莫名其妙的“政治眼光”、“全局观念”衡量出来的“快乐”,是撇开人民群众,屁股坐在部门利益、地方利益上“论证”出来的“快乐”,是实际上的不快乐;而痛,却是真真切切的。
●孙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