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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"迟到"的代价

  据新华社8月1日电,8年前,因为时任双鸭山市粮食局岭东粮库多种经营公司经理的宋玉峰,没有同意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领导“岭东粮库出钱给岭东检察院盖办公楼”的要求,被岭东区检察院以“涉嫌偷税漏税”拘留;1997年1月3日,又以“贪污罪”将宋由拘留转为逮捕。羁押后,岭东检察院的人向宋玉峰的家人先后索要人民币92000元作为保证金后将宋玉峰“取保候审”。之后因宋玉峰上诉又二次逮捕、二次取保候审、被监视居住……在此期间,宋玉峰遭受了妻子离他而去、母亲病死、住房变卖等一系列的打击。但他始终没有放弃申诉,直到2004年1月10日,双鸭山市检察院才撤销对宋玉峰的定罪决定。8年的抗争和努力,宋玉峰终于胜诉了!

  这是迟到的胜诉,这是迟到的公正。

  在此之前,早就有了关于“迟到的公正是不是公正”的争论。有意见认为,迟到的公正不叫公正;而另有意见则认为,迟到的公正也是公正,因为总比不公正强。

  迟到的公正究竟是不是公正,关键是要弄清为公正的“迟到”付出了多少代价。

  就以宋玉峰为例。迟到的公正让他付出了什么呢?一是遭受了无端的牢狱之灾;二是失去了心爱的妻子;三是丢掉了如意的工作;四是生病的老母因医治不及时而死去;五是为筹钱上访变卖了住房;六是因为没钱,高考中第的儿子放弃就学;七是因错案的经济赔偿金悬而未决,他最起码的生活费都还没有着落……毫不夸张地说,因为公正的迟到,已经摧毁了他一生的幸福。请问,谁能好意思说,这迟到的公正是真正的公正?

  与宋玉峰相比,浙江省舟山市的刘忠发老人就更加不幸。他因本属于自己的一套私宅买卖手续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,诉讼到法院。并不难审理的一桩小小的房屋买卖纠纷官司,竟先后6次审理,时间长达6年之久,致使当事人刘忠发老汉奔波上访达四五十次之多。当法院最终判决刘忠发胜诉时,刘忠发老汉已经为打官司而心力交瘁命赴黄泉了……如此迟到的公正,对于刘忠发老人来说,有与没有还有什么两样?

  公正,是公民应有的权利。享有公正,就像享有空气阳光那样,是应得应分的,其中不需要附加任何的条件,更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。这,才是应有的公正,真正的公正。迟到的公正则不然,它是附加了条件的,是需要付出代价和牺牲的,就像前些年强加在农民头上的不合理的经济负担一样。不是有一句话,叫做“时间就是金钱,时间就是生命”吗?用在公正的迟到上再合适不过了。一个人为得到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公正而花去大量本该用于挣钱、用于创造幸福生活的时间,甚至还要因此牺牲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基本条件,冤枉不冤枉?如果有人还要像花钱买空气、花钱买阳光一样来买公正,无疑是多此一举。可现实生活中迟到的公正就是这样的。算算看,宋玉峰和刘忠发为得到公正花去的钱还少吗?更不要说许多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。这样的代价,是不是太大了?

  公正常常迟到,关键是有些执法人员的脑子有毛病。他们认为,司法部门才是公正的拥有者,公民获得公正与否得由他们赐予才行。正是这种亵渎公正的思维和理念,导致人为的延误公正、封锁公正乃至扼杀公正。或许,这就是“迟到的公正也是公正”说法的思想基础吧!

  我赞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说法:“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,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。”法院是人民的,检察院也是人民的,应该把公正无条件地还给人民,让人民满意。千万别再往公正上附加条件、增加“回扣”了。

   ●郭庆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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